遭遇恶意欠薪可以投诉举报

作者:大港城小记者 2013-11-28 15:33
记者昨天获悉,即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市人社局将会同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凡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符合有关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记者昨天获悉,即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市人社局将会同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凡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符合有关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随着年关的临近,一些企业面临的资金紧、劳动合同批量终止、短期招工难、主张工资报酬和年休假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可能会迎来一个相对集中的发生期。为此,我市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影响苏州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对象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行业是工程建设(含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重点区域是各类施工工地、开发区、园区以及其他用人单位集聚区等。检查的重点企业,包括资产变现能力弱的租赁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近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以及今年以来曾因欠薪引发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等。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等。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建设领域以工程款拖欠或结算纠纷为由拖欠工资、劳务派遣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等现象,将予以重点查处。
  记者了解到,届时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对恶意欠薪,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欠薪案,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将用人单位欠薪违法犯罪信息记入信用管理系统和平台。
  昨天,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一旦遭遇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可直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清欠办电话进行维权(详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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