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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我市出台意见,多项措施提高我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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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09-20

技能人才是企业生存、
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技能人才职业素质的高低,
与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
服务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促进全体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稳定就业,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支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等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基础作用,加快培养大批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培养造就一支覆盖广泛、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抓、社会支持、个人参与的技能人才建设新格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目标任务

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全面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规范,高技能人才比例显著提高,人才结构明显改善。

1.技能人才队伍规模发展。到2020年底,新增技能人才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万人,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5%,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达到700名,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梯次队伍结构更加合理。

2.实现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内涵发展。依托本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特色专业、新兴专业、骨干专业。到2020年底,全市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22000人。利用本市骨干企业培训资源,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实训基地,到2020年底,全市公共实训基地达到10家,培育10家具有地域特色、绝技绝活的技能名师工作室。

3.实现技能人才评价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建立以企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社会化鉴定,企业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专业职业能力考核、技能竞赛直接认定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到2020年底,全市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骨干企业达50家以上。

4.努力实现技能人才培养异地互通,订单式培养。到2020年底,在外省市新建50家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基地。

二、强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技能人才支撑功能

(一)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技师研修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业务研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升职工的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政府按同等项目社会培训补助标准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不超过750元、1000元、125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不断拓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支持企业通过深度校企合作、举办技能竞赛,建立技能名师工作室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将企业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与社会化培养高技能人才一致。

(二)巩固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推动职业院校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增加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数量,到2020年底全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建立以职业院校学生为对象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全市有职业技能标准专业的中、高职毕业生,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分别达到95%、60%。落实中职学生关爱政策,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中职助学金、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予以免费,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行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职业培训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内授课薪酬补贴机制,对职业院校开展的企业内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参照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助模式,给予职业院校培训补贴。

(三)加强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能力。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培训机构能力。每三年通过招投标方式确认本市承担公共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本市城乡劳动者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普惠制(本市户籍人员和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外来人员参加初级工培训免费,参加中级以上培训按培训费的80%给予补助)。立足本市产业发展、升级转型,大力推进公共示范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体系。建成的示范实训(培训)基地,政府通过以补代奖的方式给予资助。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逐步建成涵盖本市产业布局,满足技能人才培养,具有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四)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强化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助推全市产业升级和“腾笼换凤”。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由市人社部门根据企业用人需求,每年发布《张家港市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并根据目录委托相关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后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培训资助。

(五)建立政校企三方合作平台。每年组织百所职业院校与本市企业对接,开发技能人才供需电子信息对接平台,为校企双方提供实时资讯。深入挖掘国内专业设置与本市产业结构相吻合的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引进院校毕业生。组织有相同需求的本地企业到外市职业院校开设“张家港班”,政府按企业资助额1:1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对每年输送100人以上到本市企业就业的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单位,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所需资金由人才开发资金列支。

三、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机制

(一)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模式。探索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突破年龄、资历、学历等限制,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鼓励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支持行业、企业根据新兴产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制订新的职业技能标准或岗位技能标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完善鉴定质量监督机制。根据本市产业转型升级进展情况,积极开展新兴职业(工种)能力考核认证试点。

(二)深化技能竞赛选拔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技能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继续做好以“行行出状元”为品牌的职业技能大赛,每年市级竞赛项目不少于10个,扎实推进主要行业技能状元和青年优秀技能人才的选拔工作。积极组织优秀选手参加苏州市技能状元大赛。

四、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集聚高地优势

(一)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结合本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大力引进具有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重大业绩成果的高端技能人才。对引进国家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苏州市技术能手和本市紧缺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1万资助,所需资金由人才开发资金列支。对引进承担重大技术工艺攻关项目或担任职业院校一体化教师的外籍高技能人才,可列入本市海外引智计划,享受外国专家待遇。加快引进本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对初次来本市工作交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资助2000元。

(二)着力培养专家型高技能人才。鼓励高技能人才“走出去”和“引进来”,每年选派资助紧缺型职业(工种)、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的一线优秀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教师赴国外进行培训和研修,学习借鉴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方法。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四新”继续教育。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培训机构合作交流,邀请专家来本市规模型企业和职业院校进行技术指导、师资培养等活动。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积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过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等活动,推动高技能人才实践经验及技术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

五、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一)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充分考虑技能贡献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给予一定的激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辅以必要社会激励的技能人才激励体系,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每年推荐产生50名“张家港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在三年的管理期内给予3000元/年的资助。每年在本市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和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张家港市技术能手”并给予一次性激励。建立张家港市“企业首席技师”选拔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政策体系,原则上向上级推荐的高技能人才从本市获奖选手中产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负责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人社部门负责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资格审查,保证培训质量;财政部门负责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资金保障;审计部门负责对相关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发改、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本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财政资金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标准。就业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职前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的扶持力度,以及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示范培训基地)的投入;人才开发资金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评价、引进和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投入。

(三)加强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镇(区)要根据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以及辖区内人力资源配置需求,与市经信委、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市人力资源的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建立市、镇(区)、企业人力资源预测、预警平台,实行重大项目人力资源供需评估机制,对人力资源需求量大的项目做好前期储备。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典型事迹,宣传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要通过推荐、激励优秀高技能人才系列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出台意见的创新政策

突出普惠性
将在本市工作交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一样的待遇

突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提高了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养的补贴力度,有利于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利于建立起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成才、发展通道,对构建终身学习教育社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突出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地位
有利于我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更好发挥作用,为我市的企业培养和招用成批的技能人才提供条件。

突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对示范实训(培训)基地建设进行资助,鼓励示范基地利用优质资源向社会开放,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增加民间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也使我市的职业技能培训呈现多元化的格局。

突出技能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技能人才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将优质的技能人才引进到本市企业,并帮助他们在本市稳定就业,最后熔入本市,共享张家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明确资金渠道
就业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职前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的扶持力度,以及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示范培训基地)的投入;人才开发资金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评价、引进和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投入。

来源:张家港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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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9-20
这些措施都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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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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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比我市技能水平还高的?在哪?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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