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090阅读
  • 0回复

[港城杂谈]事发凤凰,“猴哥”来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离线莫名其妙
 

发帖
2112
港币
1366
威望
5336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1

近日,
凤凰镇金谷村
出现一位“不速之客”,
闹得不少村民心慌慌,
由于这位“客人”太灵活,
民警用了四天时间,
才“请”到了这位特殊“客人”。


当天清晨,
市公安局西张派出所
接到辖区陈女士报警,
称在自家窗台上看到一只猴子,
需要民警帮助处理。

抵达现场后,
民警很快在村民家门口的
无花果树上找到了它,
观其形态,
初步判断是一只猕猴,
而且后臀似乎有伤。
猴子时不时出现“晃树”的行为,
表现得颇为紧张。



考虑到野外的猴子
在饥饿的情况下
可能会有偷吃、误伤家禽,
甚至出现伤人的举动,
民警立即增派人手,
携带网兜前来抓捕。



可是由于猴子太过灵活,
民警的第一次抓捕行动宣告失败,
并且失去了猴子的踪迹。
民警便叮嘱村民,
一旦猴子再次出现,
立即联系警方。


之后三天,
民警接到了金谷村村民的多个电话,
猕猴有时在屋顶、
有时在树上,
出现时间也没有规律,
这给警方的抓捕行动带来了极大阻碍。



第四天早晨,
猴子又出现了,
这次是在一户人家的家中。
民警判断,
猴子应是“进屋躲雨”,
便立即告知村民,
将猴子关在屋内,
不要惊扰它。
这回,猴子成了瓮中之鳖,
民警在经历一番“斗智斗勇”后,
终于“请”到了这位“不速之客”。



猕猴的来源尚不可知,
目前,
这只“大闹金谷村”的猕猴
已被送至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妥善安置。


警方提醒
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相关法律,不允许个人饲养。群众在野外遇到猕猴也应当保持距离,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切勿出现逗弄、喂食等行为,避免被其所伤。

来源:偶俚张家港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