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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张家港流出5万多“三无”口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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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02-20

疯狂的口罩
新型冠状病毒席卷全国,
与寒冷的冬天相比,
不良商家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的
恶劣行径更让人心寒,
而在这拨“寒潮”中涌到风口浪尖的
就是平时老百姓心目中不起眼的“口罩”。




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破获了第一起利用互联网
哄抬口罩价格、“偷梁换柱”欺诈消费者
的违法行为。

经查,我市C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于2019年6月在天猫平台上注册了某居家日用旗舰店,销售三邦牌系列口罩、护目镜。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21日,C公司的网络订单开始直线上升,1月22日晚上七点到达高潮,C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说:“手机短信一条接一条响个不停,接到足足2000多单,疯了。”

供不应求的行情推动王某开始疯狂调价原价仅售2.4元/只的口罩,从“25个口罩69.9元”到“25个口罩129.9元,发现购买订单仍在上涨,再调到25个口罩199.9元。C公司原本开立180多天才不足两万元的口罩业务成交额,在王某这波疯狂的操作后,到1月24日除夕,短短4天成交额达到120万元,自知再这样销售下去已无法交货,王某赶紧下架了销售链接。

其实王某原先囤的存货已经不足以交付这么多业务单了,而三邦厂家是外省远水解不了近渴且已放假无法复工,面对天猫平台代为保管的上百万元巨额资金诱惑,王某动了歪脑筋。王某找到我市南丰镇某口罩厂5.5万元的价格采购了该厂库存的1.5万个多多美牌时尚口罩5.1万个简易包装“三无”口罩,然后发货给各地消费者。

各地消费者收到这些口罩后,纷纷向天猫平台和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从1月24日起到1月28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涉及C公司口罩投诉14起,占同期全市投诉量的19%。1月28日晚,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对此事进行督办。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晚成立专案组,1月29日对C公司注册地址、发货地址进行摸排并确定实际经营地址,1月30日对隐藏在长江边某农村居民楼内的C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和仓库进行现场检查
经确认,C公司涉嫌哄抬价格的口罩订单共计10308笔,订单实付金额119.46万元,其中交易成功21.73万元、已发货待确认87.94万元。1月31日至2月3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接到C公司口罩投诉4起。
其实,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在1月28日下午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告诫书》,对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及生活所需商品的价格发出告诫,严禁包括哄抬价格在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C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将可能面临最高3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此案正在加紧办理中。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
国市监法〔2020〕27号
第二点

从重处罚。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重处罚。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涉嫌犯罪的,必须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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