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作者:大港城·如意 2012-12-17 09:50
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12年10月8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2年10月8日-2012年12月31日 二、受理地点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售房大厅(港城大道196号,公安局向南100 ..
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12年10月8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2年10月8日-2012年12月31日
二、受理地点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售房大厅(港城大道196号,公安局向南100米)
三、受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指杨舍规划控制区,下同)城镇居民户口或者是在退役后符合在本市安置条件的驻本市现役军人。
2、申请人家庭属低收入家庭。2012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为家庭年收入在85000元以下;无法核实其收入来源的,其家庭财产在50万元以下。未婚、离婚不带子女或者丧偶无子女家庭,其家庭年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50%。
3、申请人家庭住房困难。即未婚、离异或丧偶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其他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
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的核定范围:
①通过自建、购买、继承、析产、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住房;
②获得实物或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住房;
③已转移未满5年的住房。
4、已婚、离异带子女、丧偶有子女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5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8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退休后或达退休年龄后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
②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或者市区以外拥有商品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
③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其户口不在市区,且市区以外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
④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且离异不满2年的。
四、操作流程。
1、申请人可到市房产管理中心领取或者在张家港房产信息网(http://www.zjgfc.gov.cn)下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2、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填表内容及收入情况进行核实;
3、申请人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提交市房产管理中心。
4、市房产管理中心对购房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5、市房产管理、劳动社保、地税、民政和监察等部门对经市房产管理中心初审合格的购房申请进行集中会审。
6、通过会审的申请家庭名单在《张家港日报》和张家港房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购房申请资格。
咨询电话: 58682393
 
  附件: 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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